天大的理由也不能对老师动手
前几天就知道杨帆的事情了,一直想说点什么,却没有说。因为我想先看看别人会怎么说。结果是让人很失望的,绝大多数人都同情那个女生,都说杨帆的做法不对。除了让人感叹现在的派性仗已经打得人连最起码的是非都没有了之外,实在说不上什么别的。
现在发议论的人里,相当一部分是冲着杨帆的左派名义来的。如果不是因为杨帆有左派的名头,那些评论肯定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比如号称我朝民法权威、曾任政法大学校长的江平同志,他的评论就是非常不客观不公正的。他说,在任何情况下,老师对学生动手都是绝对错误的。话怎么能这么说呢?为什么他只说老师对学生动手是绝对错误的,对那个女生题了杨帆的行为却没有任何谴责呢?假如这个老师不是杨帆,比如说是政法大学的校长徐显明同志,江平同志会是个什么态度呢,会不会还是会说任何情况下老师对学生动手都是错误的呢?又或者是著名的法律评论员同志,江平同志会怎么说呢,也会这样说么?
所以说,现在首先应该把一个态度明确下来,就是应该对事不对人。江平同志是学法律的,应该很清楚一个大家都知道的顺口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翻译成老百姓的话就是对事不对人。同样的事情,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是徐显明干的,就是对的,是杨帆干的,就不对了。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应该具有的意识,更何况现在发议论最多的还是那些号称是法学权威、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最基本的公正公平意识还是要有的。风度说不上,这是最起码的评论一个事情的态度。何况是在面对大众媒体发言的时候,作为专家、权威,态度应该更加谨慎,不能信口雌黄,不能把自己的派性仗打到大众媒体上去。
就这个事情本身来说,杨帆对那个女生动手和那个女生踢杨帆,这是两回事。虽然可以认为这两件事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要注意到两个人的身份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果说,这个事情是一个男生突然扯住了这个女生,那么这个女生踢了,可以说这是正常的自卫还击,或者是杨帆拉扯的不是个学生,而是他的女同事,那么这个女同事当然也可以自卫还击。但问题是,这是在杨帆的课堂上,杨帆是老师,这个女生是学生。即使真相如这个女生所言,她不是杨帆的学生,只是进来拿自己的书来的,那她也应该知道这个教室里现在唯一的老师就是杨帆,也应该保持必须的尊重。
杨帆在后来辩解时说,让他愤慨的不是这个女生对他本人的挑衅,而是他正在讲孔子的时候这个女生说无聊,这就等于是说否定了孔子,所以他很愤慨。这当然是他自己的辩解,拿孔子给他做挡箭牌。但是,杨帆没有表达出来的一个逻辑是完全正确的,这就是,在教室里,在课堂上,老师就是道统的化身,老师就是唯一的统治者,学生对老师必须要尊重,是因为学生必须对道统保持尊重。如果说你不承认这一点,那就没有必要进入教室了。既然进来了,那么你就必须服从这个逻辑。你觉得不好,你可以消极反抗,但你不能采取任何积极反抗的行动。道理很简单,消极反抗最多是表示你不认同这个逻辑,你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可以;但是积极反抗就不一样了,积极反抗等于你要打倒这个逻辑,消灭这个逻辑,而这个逻辑一旦消灭了,教室、课堂的基本秩序就没有了。
可以说,这已经是一个最低限度的伦理规范了,没有不近人情,也不难做到。但是这个女生的做法更加恶劣,她踢了杨帆。这不但超出了消极反抗的范围,而且也超出了一般的积极反抗的范围。江平同志说,有天大的理由也老师也不能打学生。这话不对,完全不对,应该反过来说,学生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对老师动手。
后来一些人的揭发里说,杨帆讲课不好,所以学生不来,还在课堂上卖书,云云。这些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但是,即使是真的,这也不是学生踢老师的理由。学生不能对老师动手,这是一个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伦理规范。如果你认为他讲得不好,你可以不选,可以不去上课,大不了就是杨帆威胁的那样,不让及格,拿不到学分。但是你不能在杨帆还没讲完的时候自己站起来就走,这是绝对错误的。即使杨帆确实动作比较粗鲁,拉扯了这个女生,但是你不能动手,你动手了,这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他打你,是他的责任,你打他,就是你的责任了。而且,任何一个具备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可以设想出当时的情形,即使杨帆拉扯了这个女生,绝对不至于到这个女生非采取自卫还击措施不可的地步。
所以,我对这个事情的意见是,对这个女生立即开除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对杨帆另作处理。如果查明杨帆确实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也同样可以开除。老师打学生的风气不能助长,但同样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鼓励学生对老师动手。